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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醉驾入刑”当庭交上保证书认罪认罚

12月28日,莱西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杰开庭审理被告人姜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法庭上,姜某向法官交上了一份保证书,法官向姜某发放了一本法律书。

据了解,2020年5月4日晚上,姜某与朋友把酒言欢。当晚10时许,酒尽人散,醉酒后的姜某驾车行驶至小区楼下,停车后竟在车内睡着了。次日凌晨,同样醉酒而归的孙某所驾车辆与姜某的车发生刮擦,梦中惊醒的姜某下车报警,两人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姜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59mg/100ml。另悉,孙某被另案处理。

法庭上,被告人姜某认罪认罚,并向法庭提交了保证书,“从此以后,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主动规劝共餐同饮者拒绝酒驾……”法官根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当场制作判决书,案件当庭宣判,并向姜某发放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书,希望姜某真心悔罪改过,敬畏生命,今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驾。姜某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

元旦、春节临近,喜庆的日子难免饮酒助兴,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大家过个平安、喜庆的新年,法官倡议,让姜某的这份保证书,成为全体驾驶员的行动共识。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谭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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