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宣传,增加房产销量,经常开展购房抽奖、承诺介绍购房奖金等活动,但与此相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老住户带新住户引发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据了解,代某是平度某新开发小区的住户,开发商为增加房产销售量,针对该小区老住户开展了一项名为“老住户发展新住户”的中介购房活动,并承诺对中介成功的住户支付活动奖金6000元。但参加活动的老住户必须实名注册开发商的微信小程序验证身份。梁某是代某的闺蜜,因自身从事房产中介相关工作,得知此项活动后,便与代某商议借其名义注册小程序参加中介活动,约定介绍自己的客户到该小区购房,所得奖金归自己所有,代某表示同意。
双方达成约定后,梁某尽心尽力地介绍客户购房,不久便成功介绍了一名客户,后在微信小程序用代某的名义申请奖金,并按要求提交了代某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小区开发商也向代某的银行卡账户发放了活动奖金。不料,代某收到钱后拒不交给梁某,昔日闺蜜因奖金归属问题对簿公堂。
案件审理过程中,代某称其前夫才是该小区的住户,活动奖金应归其前夫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的身份已由开发商实名认证的小程序审核通过,具有参加老住户发展新住户活动的资格,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佐证两人就借名参加活动达成了口头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代某应遵守约定履行返还奖金的义务,因此梁某要求代某返还奖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遂判决代某返还梁某奖金6000元。后代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生活中借用他人名义参加活动的现象比较常见,如借名参加商场、超市举办的打折活动,借名使用会员身份等。法官提醒大家,为避免纠纷,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要形成借用约定,双方应恪守诚信,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借用协议应尽量采取书面方式,使用微信、短信等方式订立协议时,应留存聊天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晓青 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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