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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法院发出预处罚决定书 执结16件案件执行到位118万元

近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拍卖团队对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发出预处罚决定书,成功执结16件案件,执行到位1184625元,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据悉,执行活动中,市北法院贯彻“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因延期交房而违约,被16名购房者诉至法院。市北法院对这系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16名原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16名原告遂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因受疫情影响,其经营困难,希望同16名申请人协商解决。为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保障该实业公司能继续运转,执行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约定还款的进度及期限。

今年10月,因被执行人该实业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同时执行法官查询到该实业公司正常经营且对外销售开发的商品房,明显有履行能力。为保护16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该实业公司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实业公司收到预处罚通知书5日内,履行完毕所有欠款。逾期不履行,将视情依法对该实业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面对法院的预处罚决定书,该实业公司第一时间筹集资金,在期限内将全部案款1184625元付至市北法院账户。目前,市北法院已将全部案款发放完毕,切实保障了16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预处罚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单位或个人,在依法处罚之前,可以先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再对其进行处罚的制度。

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又给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该制度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具体体现,慎用强制措施,实现刚柔并济。保障申请人权益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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