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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经验,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提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年来,山东烟台等地在全市范围推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形成了可复制、易推广的样板。认真总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成熟经验,加强政策引领和制度创新,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坚持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和建设统领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根本遵循

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经验和法宝。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政治组织,具有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密切联系群众,带领群众走上乡村振兴,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政治任务和使命。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力、组织力,重点支持基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统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烟台市在全市范围推广基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部门将其看做分内之事,全市上下各级党组织统一思想认识,一致认为,“党的有组织>资本的有组织>小农的无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优势,夯实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建立的产权清晰、激励与约束相容、治理结构规范、收益分配合理,赋予双层经营新的内涵的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它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以激活乡村人、地、钱、生态等资源要素,提高乡村经济增长潜能。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克服了土地承包制以后重“分”不重“统”的缺陷,摒弃了村集体单纯发包租赁,丧失集体经济主权的做法,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牢牢掌握土地集体所有的决策权、剩余分配权,将产业发展和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留在村庄,留给农民,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制度优势,夯实了乡村发展的经济基础。

三、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优秀传统,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内生动力,奠定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群众基础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为根本目标,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让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烟台栖霞亭口镇衣家村通过“工票”制度吸引劳动力入社,村民义务参加劳动获得工票,可在合作社购买等值的服务或产品,“工票”作价形成合作社“创业股”;合作社以本村户籍加承包地为资格条件设立“基本股”,带有福利功能,让无劳动能力的村民分享合作经济成果;土地确权确股不确地形成“土地股”;通过创新生产要素入股入社制度,使得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能够带动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实现共同富裕,强化劳动因素,以人力劳动的联合代替资本的联合,真正体现合作社本质。

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坚持合作社原则和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机结合,强化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制度供给,筑牢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作社发展模式。为避免单纯依靠经济原则组建的合作社为少数人控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于合作社组建全过程,在合作社创建、入股、经营、收益分配、民主决策和内外监督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和管理规范,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行。烟台市明确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成员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和农民分别以集体资产、资源、土地、资金、劳动力入股,如果支部成员职务终止,就应该主动辞去理事长职务,因其代表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行为。对合作社经营管理建章立制,实行“七统一”。合作社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支出数额较大的,要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魏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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