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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农资经营店 销售种子未按照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被处罚

10月20日,青岛市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鳌山卫中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农资店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其中有2家农资店在销售种子时未按照规定开具销售凭证。

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种子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李某和于某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山东省种子条例》相关规定,对李某和于某进行了处罚。

执法队员们用日复一日的默默坚守,保障了农资市场的健康运行,保护着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姜喆 实习记者  管益珺 通讯员 李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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