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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育“金种子” ,政府发“金豆子” !青岛市启动“金种子”人才培养计划

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金种子”人才培养计划,将为引领青岛城市发展、促进产业集聚积蓄一批各领域青年人才后备力量。用人单位引进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按每名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减轻企业人才培养压力

近年来,青岛市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创业城市,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推动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四链合一”,激发人才创意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加大人才政策供给力度,创新人才分类培育机制,着力提升人才服务质效,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青岛市制定实施了《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推出高端人才培养、“新锐”人才托举、“金种子”人才储备三大计划,立足城市未来发展和产业基础,超前谋划、前瞻布局,为更好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储备人才明确了路线图。

在“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中,青岛市建设“金种子”人才库,将有意来青留青工作的优秀在校大学生实施入库管理、跟踪培养。入库学生享受人才政策、就业岗位、实习岗位及就业创业指导信息定向推送等绿色通道服务。入库学生资源向用人单位开放,指导开展线上对接洽谈,入库学生优先获得实习、就业机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市‘金种子’人才培养计划重点聚焦用人单位引才聚才主体作用,旨在减轻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过程中的成本压力,鼓励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引进‘金种子’人才,享受‘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

最高补贴5万元培养经费

记者了解到,“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对象包括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对象自《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发布之日(2020年6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3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具有青岛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

“金种子”人才经学历及学位双重认定后,由引进“金种子”人才且符合申报要求的用人单位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人才引进—‘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板块进行申报。经审核完成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中规定的标准(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及以下博士的,按每名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正式用工后至次年年底国库关库前两个月可提交申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入职的“金种子”人才,用人单位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申报培养经费。

《通知》出台后,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专员第一时间送政策、摸情况,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服务。歌尔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青岛区域新招用符合‘金种子’计划的毕业生约100人,‘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政策的实施,不仅给予我们资金上的支持,还极大拓宽了我们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度,为歌尔的长远发展储备了一批高素质、有潜力、高学历的青年骨干人才。”


《关于做好“金种子”人才培训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指南

一、“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范围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对象包括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对象自《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发布之日(2020年6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3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具有青岛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

二、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范围

全球Top200高校,指2018年后在US NEWS、QS、THE世界大学任一年度排名前200位(含并列高校)的高校。

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指2018年后自然指数(Nature Index)任一年度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如有更新,以教育部最新名单为准)。

三、“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引进“金种子”人才,按照《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中规定的标准(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及以下博士的,按每名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四、“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使用范围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用人单位应用于组织课题、科技研发、项目推进等方面,专款专用。用人单位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

五、“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流程

(一)“金种子”人才学历确认

“金种子”人才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学历及学位双重认定。

(二)用人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人才引进—‘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板块,根据提示填报“金种子”人才个人基本信息、单位联系人及开户账号等,保存后提交申请。

劳务派遣员工符合“金种子”人才条件的,由实际用工单位申报,需提供与派遣机构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证明、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正式用工后至次年年底国库关库前两个月可提交申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入职的“金种子”人才,用人单位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申报培养经费。

(三)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经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六、“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审核发放流程

人社部门于次月首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申报信息的系统审核。系统无法核实的,可拨打市级及区(市)服务电话咨询,根据实际情况持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其中,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注册地,由区(市)相关人社部门审核。

审核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人才名单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资金。

七、“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政策实施期限

《关于做好“金种子”人才培训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组办〔2021〕13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由青岛市委组织部会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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