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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积极创建“六个过硬”模范机关

青岛市司法局聚焦“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职能定位,从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法治为民、锤炼纪律作风“三个维度”,提出建设政治、思想,能力、服务,组织、纪律“六个过硬”模范机关的工作目标。以此为抓手,不断推动办实事开新局,积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服务和更实保障。

着力建设政治过硬、思想过硬模范机关

为锤炼政治机关把稳初心航向标

青岛市司法局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首先必须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机关。围绕这个目标,青岛市司法局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在全系统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坚定政治机关属性。

一是在把方向、管大局中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出台《关于坚持党建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的意见》,将党建引领作用延伸至司法行政各领域。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研究制定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范,凡重大事项一律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三纳入一列入”,专题学习、专题研究、专题通报、专题报告。完善局党委议事规则,制定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项清单。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等12方面23个具体问题纳入局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事项。严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年制定责任清单,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全覆盖。坚持依法决策,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议题必须首先经过合法性审查,这成为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决策的一大特色。

二是在作决策、保落实中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组织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调处”活动,11名副局以上干部带队走访单位26家,制定调研课题38个,分三批向社会公布民办实事重点项目38项,办理各类实事439件。针对发现的问题、遇到的痛点,既立足“当下改”,又着眼“长久立”,全系统制定修订制度76项,有效推动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同时,紧盯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从改革创新意识、团结协作意识、争先创优意识、质量意识、市场意识等6个方面找差距、促提升,研究提出22项落实举措,初步厘清改革创新发展思路。

三是在抓班子、带队伍中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政治建设首要地位,制定实施意见强化党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贯穿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坚持首题必政治,把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要求,树起“讲政治”的鲜明旗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各环节工作规范和流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全流程推进机制。制定巡察工作三年规划并严格落实,成立内部巡察组织机构,对局属3个单位进行政治巡察,强化党内监督体系。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戒毒所政治建设 充分发挥政治工作者作用的意见》,全面建强监所政治工作者队伍,实现监所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共有1600余名干警参加“筑牢政治忠诚”在线学习,参加政治素质与法治素养提升培训班,政治忠诚教育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夯实防范化解政治风险的思想防线。

着力建设能力过硬、服务过硬模范机关

为锤炼法治部门筑牢本领压舱石

青岛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专职法治部门,必须带头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围绕这个目标,青岛市司法局立足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和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职能,推出系列创新举措,确保青岛市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是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国首创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实现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全覆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人民日报》对此项工作给予专题报道,省委主要领导给予批示肯定。坚持党建统领立法工作,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审查修改法规规章25件,清理法规规章文件129件。其中,《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是全国第一部规范证明事项的政府规章。市本级及市南、李沧、黄岛、城阳、胶州、即墨6区(市)获评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项目)。

二是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加强党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青岛市有关经验做法被《地方法治蓝皮书(2020年)》收录。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地市率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国首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维护民营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工作,制定配套制度9项,免费帮助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政策兑现,解决企业实际困难400多起,协助落实资金近亿元。全面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设,在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基础上,持续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比例,确保做到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专门作出批示,《新闻联播》予以专题报道。青岛市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推广,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是把提高依法治理能力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备案工作指引》,首次明确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部纳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升级打造全省首家市级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协同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村(社区)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动调解工作站,实现劳动人事争议的源头治理。大力创新法律服务供给,设立全省首家内地与香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全省首家合规民非机构、设立法律查明与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设立合作制公证处、组建破产管理人协会,极大丰富青岛市前沿法律服务品种。

着力建设组织过硬、纪律过硬模范机关

为锤炼纪律部队架起制度高压线

司法行政队伍要真正肩负起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光荣使命,必须有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纪律部队作保障。围绕这个目标,青岛市司法局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民意导向,刀刃向内找问题,有的放矢抓整改。

一是把正风肃纪放在心上。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改,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纪委<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通知》并组织学习贯彻,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从根本上防止问题反复,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二是把执法为民扛在肩上。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持续推进“畅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渠道”实事项目落实;审查修改《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等5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立法;创新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工作机制,实现在青岛市域内不区分案件管辖,一体化、无差别受理审批,一站式办结。构筑“市域内一体化服务、胶东五市跨城通办”公共法律服务大格局。精准实施计划监督,探索应用科技监督,广泛引入社会监管,主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回应基层执法不规范诉求以及对“不罚”“轻罚”要求,使行政执法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是把党的建设抓在手上。坚持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切实提高对“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认识,树立不抓党建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推动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加强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清单、述职评议考核等机制,探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综合考核项目清单制,将考核项目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有机结合。加强党建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突出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推进“合格支部、过硬支部、示范支部”三级联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确保从严治党抓党建成为工作新强态。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对标新时代对基层党组织的新要求,整体党建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表现在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推进力度上,机关好于基层单位,整体发展不平衡。在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上,机关和监所好于两新组织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有强有弱。下一步,青岛市司法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强化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理念,突出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论业绩,纵深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以党建统领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聚焦“服务中心作贡献、为民办事解难题”,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见新效。细化模范机关创建措施,强化“六个过硬”,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深入推进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把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智慧力量凝聚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来,办实事开新局,切实服务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徐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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