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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党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四个特点

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不断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逐步形成了有别于其他国家共产党的中国化、根本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四个特点。

一、中国化

中国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理论起点。民主集中制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组织和领导早期工人运动的实践,形成于列宁,发展成熟于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早期中共产党人在革命实践中就已经发现共产国际在民主集中制方面的经验并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为此,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将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艰辛探索道路,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理论成果。例如:1938年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原则性遵循“四个服从”;党的七大赋予了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将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党内的群众路线;将列宁设想的运用民主集中制进行国家管理变成了现实等。

二、根本化

根本化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明显的标志,是党关于党和国家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民主集中制开始逐步由党内走向党外,由党章走进宪法。中国共产党人将能不能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从领导干部个人工作作风问题上升到了关系党和红色政权会不会变色的高度。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邓小平强调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必须一以贯之、毫不动摇。

三、科学化

科学化是党充分总结国内外共产主义运动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得出的正确结论以及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前进的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摆脱了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的停滞状态,呈现出科学化程度更高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更加科学。

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且增添了“民主”和“集中”的“相结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尝试界定“民主”和“集中”的具体含义。二是党中央内部机构的设置更加科学。实行更强调集体领导的“总书记制”,恢复中央书记处、中纪委的设置,改变过去权力过分集中在中央政治局的结构。三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党的十三大党章中首次明确了党委会内部“决定重要问题”实行多数决原则。党的十六大党章确认党委会内部的领导和决策制度由党委会工作“十六字方针”来指导。

四、制度化

制度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领域上呈现出来的鲜明时代特色。毛泽东在1962年提出,“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制度”。邓小平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而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挥制度优势的前提是民主集中制本身的制度化程度的提高,“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已经通过一系列顶层制度的设计,初步构建起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其次通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结合新时代对党提出的风险与挑战,已经逐步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的政治纪律规定、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有效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党史党建与党性教育教研部讲师、博士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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