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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青岛市出台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重要指示和《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要求,青岛市积极创新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保障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不断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期,根据山东省六部门《关于使用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要求,市退役军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青岛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介绍,2019年青岛市曾出台《青岛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截至今年8月,共计发放各类创业扶持贷款1700多笔,近4亿元,共计发放各类困难帮扶资金800多笔,400多万元,对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为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在兜底线、促发展上做出了有益尝试,受到了退役军人广泛好评。


《实施细则》分为总体要求、创业扶持、困难帮扶和工作保障四个部分。一是在创业扶持方面,对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且在青岛市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贷款贴息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贷款贴息是指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是指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在困难帮扶方面,对具有青岛市户籍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大病专项救助、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和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大病专项救助是指帮扶对象患重大疾病,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按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大病专项救助。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是指帮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根据困难程度给予0.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是指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0.5万元-3万元一次性应急援助。同时印发了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规程和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规程,对创业贷款办理、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大病专项救助、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等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


与之前政策相比,《实施细则》既注重了延续性,又进行了创新规范。一是扩大创业扶持范围。将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在本市自主创业扩大为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且在青岛市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二是放宽贷款条件。规定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商业银行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三是规范贷款利率。将“贷款期限1年-3年(含3年)的创业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应执行的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不超过40个基点确定执行”修改为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准上浮加点。四是缩短办理时间。将创业贷款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初审、复审时间分别由原来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将困难帮扶初审、复审时间分别由原来8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在程序上更快捷。




《实施细则》的发布势必进一步燃旺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激情,为困难退役军人救急救难,雪中送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持续发力,做好政策宣传,最大限度用足用好政策,把资金花在刀刃上,为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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