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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大行理财产品9月1日后所配资产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未上市股权除外)

  监管对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指导,大行理财产品9月1日后所配资产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未上市股权除外);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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