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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出售自家饲养珍稀陆龟照样被判刑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刘阳阳)张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对外出售自家饲养的苏卡达陆龟,后被警方查获。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20年11月,张某将自家饲养的一只苏卡达陆龟,在某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上以3000元—35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引发若干网络买家争相与张某联络。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张某住处查获、扣押该陆龟。经鉴定,张某饲养出售的陆龟为胫刺陆龟,又称苏卡达陆龟,被列入《CITES公约》(2019版)附录二,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是一种生活在陆地上的龟类爬行动物,其雄性体长约80厘米,体重约100千克,雌性体长约50厘米,体重约60千克,是世界第三大陆龟,也是非洲大陆最大的陆龟。苏卡达陆龟生活在炎热干旱的地区,分布在撒哈拉沙漠的南部边缘。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事拘留。

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外出售自家饲养的苏卡达陆龟,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系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每个公民应该自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承办法官曹旭晶表示,近年来,黄岛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刑罚惩治和教育功能,引导公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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