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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一非法行医案被移交公安

刘某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莱西市从事非法牙科诊疗活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莱西市卫生健康局曾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取缔并责令其停止营业,但其仍继续执业。自“行刑衔接”制度建立以来,莱西市卫生健康局不断加大和公安机关的协作力度。今年6月,公安机关对刘某某非法行医案进行立案侦查,现已进入审判诉讼阶段,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时更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根据2020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莱西市卫生健康局将继续规范辖区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同时,继续广泛宣传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努力铲除无证行医“毒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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