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刘瑞东 实习记者 宋冬辰 通讯员 张豪杰)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碰瓷”行骗案,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宣判现场
据了解,2018年3月起,韩某与亲朋好友合谋故意制造车辆保险事故,先后5次骗取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金4万余元。后韩某直接驾车在路上随机物色行驶中的车辆,伺机故意撞击制造交通事故,共作案15起,骗取对方车辆保险公司理赔金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伙同涉案车辆的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已全部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设局”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就是惯用手段。自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来,即墨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净化社会风气。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此类情形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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