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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豪杰  宫成群)6月1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袭警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据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即墨法院以袭警罪判决的首起案件。

远程庭审现场。

据了解,今年3月11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某村庄赌博,一名民警与两名协警驾警车着警服到达现场,将正在参与赌博的艾某等四人控制,带离过程中,酒后赌博的艾某拒不配合,躺倒在地并踢、抓警察,致两名警察轻微伤。后公安机关将艾某刑事拘留。

庭审中,被告人艾某几次掩面哭泣,称其不懂法,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艾某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一方面,将该罪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另一方面,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至七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意味着袭警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犯罪成本。本案的判决为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每名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袭警辱警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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