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施行将近3个月,据青岛市公安局不完全统计,青岛已有16人涉嫌袭警罪被处理,多数跟喝酒密切相关。
5月21日2时20分许,洛阳路派出所110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洛阳路某便利店门前有人打架斗殴。洛阳路派出所民警杨茂国、辅警孙峻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当日凌晨2时许,万某(男,22岁,本市人)、李某(男,16岁,山东昌邑人)酒后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双方发生口角并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周围群众报警。
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万某、李某不听民警劝阻,反而开始辱骂推搡甚至殴打民警、辅警,造成民警杨茂国右手腕受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辅警孙峻腰部受伤。
民警杨茂国与辅警孙峻坚持带伤维持现场秩序,拦阻嫌疑人脱逃。随后增援警力赶至,将万某、李某制伏后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讯问,嫌疑人万某和李某对辱骂、殴打民警的事实供认不讳。万某和李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市北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袭警罪”施行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16起案件进行处理。在这16起案件中,大部分均是当事人酒后控制不住情绪,对前往处警的民警进行推搡等。不过,酒醒以后,当事人都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认罪认罚。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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