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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青岛党史 传承红色印记(30)——进行棚户区改造

70.进行棚户区改造

党的十四大以后,市委、市政府在大力搞好新区开发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旧城改造特别是棚户区拆迁改造。

为彻底改造市内现有棚户区(片),改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1993年11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加快市内五区棚户区改造的决定,计划用7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过4年努力,全市40处棚户区有28处实施了全部或部分动迁改造,尤其是地处汛期受淹区片及主干道两侧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快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1998年6月,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决不把棚户区带入21世纪”,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岛市剩余棚户区改造拆迁办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了资金筹措力度。7月,24片剩余棚户区的第一片——四方区劳工房动迁战役打响。10月17日,3500余户棚户区居民首批入住浮山后新建小区。

至1999年底,青岛市全面完成了2.36万户棚户区居民的动迁任务,24片棚户区全部拆除,剩余棚户区动迁工作基本结束,提前一年完成了剩余棚户区改造任务。两年时间里,全市总投资26.5亿元,新建安置用房196万平方米,2.4万户居民喜迁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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