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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基地享奖补 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将奖1万元

青岛市残联4月26日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工作的通知》,通过建设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基地,评选、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加大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其中,经市级遴选并被评为省级残疾人就业优秀基地、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文化)示范基地、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今年五区市各建成一处基地

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基地是指由残联组织认定,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从业,安置(安排)残疾人就业从业人数和成效达到一定标准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2021年,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争取各建成1处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基地;力争“十四五”期间,上述区(市)分别建成2-3处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基地。

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基地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帮扶车间、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基地类型主要有安置型、灵活就业型和综合型,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青岛市内合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具备安置或扶持残疾人就业从业的项目和条件;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守信重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技术指导和就业服务及必要的劳动、安全、生活保障;积极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无侵害残疾人权益和其他违法行为记录;吸纳的残疾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残疾人证》(第二代),有就业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基地的劳动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要求。

此外,基地需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按约定及时将工资报酬发放到残疾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上。

达标基地享创业和工资奖补

青岛市规定,符合申报条件和绩效标准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三年内不重复。

扶持政策包括:企业安置本市户籍残疾职工,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残联字〔2019〕44号)中有关规定标准给予扶持。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灵活就业从业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每人每年实际累计用工时间,每日按上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30天的60%给予奖补。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优秀基地由各区(市)残联认定,经市级遴选并被评为省级残疾人就业优秀基地、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文化)示范基地、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街道(镇)残联进行初审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残联。

据悉,各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基地评定,制定奖补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启动评选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

青岛市通过评选自主创业致富的优秀残疾人,激发广大残疾人内生动力和创业潜力,促进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实现自主就业、稳定增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人生价值、社会价值。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由各区(市)残联认定,经市级遴选并被确定为省级自主创业标兵的,给予相应奖励。

自主创业标兵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残疾人证》(第二代);在青岛市内合法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盲人按摩机构没有运营时间限制,上一年之前(包含上一年)开办即可;经营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入驻各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迁出不满一年的残疾人创业者,不在评选范围内。

符合以上自主创业标兵申报条件的残疾人,按照三年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择优推荐,并统筹城乡,重点向农村倾斜。被评为省级自主创业标兵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奖励。残疾人须向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街道(镇)残联进行初审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残联。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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