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海洋)因被告青岛某木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返还木材40立方米及支付赔偿款44万余元,原告许某向胶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发出传票、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到庭。
清点木材现场
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许某胜诉权益,执行干警及时向许某了解情况,并在许某带领下,前往查找被执行人该公司,到达该公司经营场所发现,该经营场所由另一家公司实际使用,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下落不明。对此,执行人员认为,当务之急必须找到李某并让其到庭说明情况。通过许某提供的诸多线索,经过多方努力,执行干警联系到了李某,在多次交涉后,李某终于同意到庭。
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李某到庭后,与执行干警和许某一同前往其公司所在地,经李某现场指认,被执行人该公司经营所在地在第三方公司厂区内,且没有任何标识,应返还的40立方米木材以及该公司其他木材均存放于第三方公司的一个仓库内。执行干警经询问李某并进行现场勘察后发现,涉案的A型木材不足40立方米,且该公司名下除仓库内的木材之外,再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该公司现状,许某起初并不同意以物抵债,并打算另找仓库存放现有木材,让胶州法院进行评估拍卖。执行人员深知,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一旦李某回到居住所在地,再想找李某就难了。另找仓库存放木材,不仅会产生额外的保管费用,还有可能存在灭失的风险。经执行干警现场合议,委托该公司业务人员对现场全部木材进行清点,并对每种木材大致估价。经现场估算,除应返还的A型木材之外,剩余木材的实际价值与44万余元相差了近7万元。鉴于以上情况,执行人员向许某讲清案件现状,从争取许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与其协商解决方案。经耐心劝说,许某同意以仓库内其他木材补偿A型木材不足的部分,应返还44万余元以仓库内剩余的木材成品、半成品折抵。该公司当场缴纳执行费,此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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