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本报“财经帮你办”刊发了青岛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纠纷,昨日,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厚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吉光和原法定代表人杨毅,部分还原了纠纷过程。
2001年6月28日,厚德公司成立,2007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变更为杨毅,股东5人其中杨毅是 股大东,占40%的股份。成立后,厚德公司相继开发了多个房地产项目,但内部纠纷逐渐显现。因拖欠江苏南通三建有限公司8000万元施工款,三建公司将厚德公司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化解危机,2013年4月19日,陈吉光和股东之一青岛泰成集团有限公司向杨毅发出《关于要求召集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杨毅召开临时股东会,该通知由厚德公司办公室主任签收后当天转交给杨 “毅。杨毅回复会尽快召开。5天后,陈吉光和泰成公司又在报纸上刊登了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13年4月27日,两股东再发通知,以杨毅未履行董事长职责为由,决定在2013年5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开会当天,杨毅未出席,其他股东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决议:免去杨毅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由陈吉光等3人组成董事会,陈吉光担任厚德公司新法定代表人,此后,陈吉光又被董事会选举为董事长。今年2月13日,厚德公司领到了新的营业执照。
对该决议杨毅认为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表决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随后,杨毅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毅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把公司公章拿走了,公司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刻制时遭到拒绝,公安机关认为没丢。”陈吉光说,“公司对公章的使用和管理都有详细规定,杨毅长时间持有公章不还我们认为就是丢失了。”对此,杨毅有不同看法:对三建公司的欠款,陈吉光曾主张以公司开发的市值约2亿元的一个房地产项目抵债,该建议被否定后,他在2013年3月向公司办公室主任索要公章被拒。当时仍是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我见他有私用公章以促使其建议获得批准的可能,为保护公司利益,我便将公章拿到自己手里保存,并通知公司各部门公章仍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对两审皆败诉,杨毅表示将申请再审。
法律规定有公章返还之诉,为何一定要重新刻制?陈吉光称担心杨毅在持有公章期间可能私用,给公司带来损失。“返还之诉的诉讼时间较长也是我担心的问题,既然可以重刻,我认为这样更快。”陈吉光说。 本报记者、青岛财经网记者
警方解答
重刻公章必须先交回旧章
针对这一情况,本报记者拨打青岛公安民生警务热线9600110进行咨询。随后,根据热线提供的联系方式,崂山区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对这一情况作出了解答。
根据公安办章流程,公章重刻需先交回在公安备案的旧章销毁。若旧章遗失则需要登报声明,公安对遗失情况进行严格的核实,尤其是法定代表人更换后公章遗失的,公安审核程序更是非常严密。青岛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旧章显然存在,因此不能按照公章遗失程序办理。崂山治安大队的工作人员认为,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最好寻求法律途径,申请法院执行,取回旧章,才能重刻新章。
据上述工作人员解释,对公司公章等印鉴实行如此严格的更换、重刻程序是因为旧章若没有收回销毁,持有人可能会利用其展开其他经营活动,或将扰乱市场秩序。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像类似纠纷案件,治安大队也经常能遇到,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处理起来非常麻烦。但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治安大队只能严格按照先交回销毁旧章再重新刻制新章进行办理。
而最终青岛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重新刻制纠纷能否顺利解决?本报“财经帮你办”栏目还会继续关注。
律师观点
法定代表人可选择重刻公章
厚德公司的情形是否符合重刻公章的规定,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的刘宗华律师和公安主管部门。“新法定代表人要重新获得公章有两种救济途径:提起返还公章之诉和要求重刻。第一种途径不仅诉讼周期较长,而且胜诉后难以执行,交付是一种行为,不像金钱给付义务那样可以通过强制划拨等方式执行。”刘宗华解释,“国务院《印章管理办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从目前已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经过来看,厚德公司新法定代表人可以在两种救济方式中二选其一,主张重刻。”
本报记者、青岛财经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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