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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公布!为国资管理夯实法治基础 青岛近期清查国资"家底"

青岛新闻网3月22日讯 作为全体人民共同的财富,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特别是庞大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更应公开透明。为国有资产管理夯实法治基础,势在必行。

日前,国务院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从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基础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追责机制等方面着手,首次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为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了行政法规依据,势必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

《条例》首先界定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方面,理清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方面,明确调剂作为优先配置资产方式,鼓励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方面,强调要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对资产台账、会计核算、资产盘点、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权属登记、资产纠纷处理和信息化等方面作出要求;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方面,从细化报告内容,完善报告程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同时规定了人大、政府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条例》的出台,是开创新时期国有资产管理新格局,迈向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治理的坚实一步,将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巨大作用。

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获悉,下一步,为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我市将于近日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特别是进一步摸清闲置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家底,切实解决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不同方式全面盘活,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和政府资源整合统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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