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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印发《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依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文件精神,青岛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青岛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于2021年3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

《计划》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按照国家、省和青岛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执法保障;二是青岛市行政执法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逐级压实工作职责、责任,依法履职尽责;三是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不罚”“轻罚”清单,推动落实行政处罚“不罚”“轻罚”清单,完善落实“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四是结合青岛市近年来研究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五是适时开展青岛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各级执法机关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或行政强制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下一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按照《计划》,统筹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打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徐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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