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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出让

2月25日,记者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今年我市新增工业用地(新拟订供地方案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严格落实“双合同”监管机制。

据了解,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的战略部署,以项目建设的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单位可结合辖区实际不断丰富“标准地”落地场景,积极探索向存量土地延伸及工业领域以外的其他产业改革扩面。各相关单位应积极对接辖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标准地”出让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0〕187号)文件要求,结合具体项目准入,按照“5+X”(“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X”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配套设施等控制性指标)模式,提前明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施公开出让。严格落实“双合同”监管机制,以“标准地”形式出让土地后,竞得人须与地块所在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地块所在区(市)政府、园区管委或其指定部门签订包含开竣工、投达产、能耗、环境等内容的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和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记者:辛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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