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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租赁住房补贴700元/平方米!青岛住房租赁试点资金进入实操阶段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印发。据了解,《实施细则》的出台,意味着青岛市试点专项资金发放工作进入到实质性操作阶段。

据悉,青岛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以“一次性申请、一次性拨付、分批次使用”为原则,确定申请主体、明确奖补标准,规范申请流程,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细则,凡在青岛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均可参与申请,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单位等。根据新建、改建、盘活和运营等多种类别,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新建项目为7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改建项目为500元/平方米,盘活项目(装修升级)为100元/平方米,平台录入及网签备案均为100元/套。据了解,详细的奖补申请流程等信息可登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看。

据了解,自2019年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我省济南市、青岛市先后入围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示范期为3年,专项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其中,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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