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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租赁住房三年规划正式发布,将新增租赁住房供给13万套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4日讯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青岛市城镇租赁住房发展规划(2020-2022年)》。《规划》在提出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还明确了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城镇租赁住房供给、规范租赁市场发展、引导相关政策制定与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

到2022年实现人均租房面积达20平方米

《规划》提出,到2022年,我市基本建立法规制度健全、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市场交易活跃、租赁关系稳定、消费价格合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规划期末,实现城镇租房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0平方米,全市租赁住房房源达到50.5万套(间),租赁住房套数占全部城镇住房套数的比例提升至15%以上。实现为50%的新增城镇人口提供满足需求的租赁住房,近30%的城镇人口租房居住。

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供给。以新建、改建为主,盘活存量为辅,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规划期内新增租赁住房供给约13万套(间),其中:通过新建、改建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约7万套(间)(含新建公租房0.4万套);通过盘活存量住房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约6万套(间)。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市场供应主体。通过政策支持,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积极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并促进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探索形成市场运营的可复制可推广模式。至规划期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房源在1000套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15家。

构建青岛特色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规划》明确了我市未来几年租赁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

首先,构建青岛特色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形成“2×2”模式的住房供给体系。按照供应主体的差异,将住房分为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两类。根据产权形式的不同,商品住房分为用于销售的商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公共住房分为租赁型公共住房和产权型公共住房。对租赁补贴在保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对存在租赁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和新引进人才,和存在租赁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住房困难和支付能力等情况,以租赁型公共住房为主,结合市场化租赁住房供给;对临时性短期租住的人群和其他各类租赁需求人群,主要以市场化租赁住房供给。

其次,完善多样化多渠道的房源供应体系。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协议出让土地、整体出让租赁住房用地等国有土地供地渠道,集中建设租赁住房。规划期内利用国有土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约14700套(间)。盘活低效存量非住宅房屋改建租赁住房。调查、挖掘潜力改造空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改建闲置、低效利用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厂房,用作租赁住房,规划期内改造租赁住房约6000套(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解决建筑物结构老化和配套设施破损、市政设施不完善、外部公共空间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通过住宅品质和生活服务的综合改善,提高老旧小区闲置住宅的吸引力和出租率。

最后,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市场供应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社会担当和“压舱石”作用,在回报率相对较低、回报周期相对较长的“硬资产”投资领域引领牵头,利用自身在房源获取、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新建和筹集租赁住房,自持运营或为其他运营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房源供给。

居民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划》提到,充分保障用于租赁住房建设的住宅用地供给,规划期内新建租赁住房(含集中建设和配建)供地需求约5.5平方公里(0.83万亩),年均供地需求约为1.84平方公里(0.28万亩),占住宅供地总量的20%左右。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探索将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与商品住宅用地搭配出让,用商品房所得收益平衡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

此外,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政策优势。用好中央奖补资金,重点对房源筹集、企业培育、平台建设和机制完善四大方面进行财政直接奖补。三年计划补贴24亿元。还有一大利好在于,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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