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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加装电梯 有了新办法 《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发布实施

上下楼梯,是居民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看似事情虽小,但却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密切相关。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成为国家重视、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为此,我市去年上半年启动了对加装电梯政策的修订工作,《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办法》共有28条,与原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优化调整。其中,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服务保障,要求对各区(市)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明确牵头部门,配置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和手续办理。对街道(镇政府)作出如下要求: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情况的摸查,建立工作台账;要求街道积极介入,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引导各利益相关方按照“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妥善化解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调整了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范围比例。据介绍,原政策对征求意见范围比例的要求是:需经楼座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全体同意。为与《民法典》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办法》第五条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充分保障相关业主知情权和表达权,充分征求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重点征求加装电梯后可能直接影响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改变业主共有部分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业主之间经过充分友好协商,但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办法》第六条指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由本单元(本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同意意见。《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建设手续和权属证明,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四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单元式多业主既有住宅,适用加装电梯政策。据了解,《办法》包括制定依据、遵循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征求意见及表决规则、加装电梯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及相关鼓励引导性条款等内容,对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6年12月5日,我市发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奠定了政策基础,其后陆续发布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33部加装电梯交付使用,另有131部正在组织实施。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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