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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法院奔赴淄博成功扣押宝马车

1月25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孙兴文等7名执行干警紧急奔赴淄博市临淄区,对被执行人姜某名下的一辆宝马车进行强制扣押,在临淄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该宝马车扣押,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4年11月,姜某向某银行借款61万元用于购买一辆宝马车,并以宝马车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该银行依约向姜某发放贷款61万元。2018年,姜某还款一段时间后再未按约定偿还剩余贷款,该银行遂一纸诉状将姜某、徐某告上法庭。市南法院对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姜某、徐某偿还银行剩余欠款,原告该银行对被告姜某名下的宝马车享有抵押权。判决生效后,被告姜某、徐某仍未履行义务,该银行遂向市南法院申请执行。随后,市南法院向被执行人姜某、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姜某、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姜某名下的宝马车在欠款发生后便下落不明。因不知宝马车的具体位置,无法对其进行扣押处置,该案一度陷入无财产可执行的困境。

今年1月初,申请执行人该银行向市南法院提供线索称,该宝马车一直在淄博市临淄区活动,基本不回青岛。为维护该银行合法权益,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行为,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孙兴文决定奔赴淄博扣押该宝马车。为保证扣押行动顺利进行,孙兴文法官提前联系了临淄法院,商请临淄法院异地协助执行,临淄法院当即同意协助此次执行行动。

1月25日上午9时,孙兴文等7名执行干警与临淄法院执行干警赶到该宝马车停放地点,发现车内并无驾驶人。执行法官便到附近大楼询问,附近人员均称不知该宝马车属于何人。执行法官正准备将该宝马车拖走之时,一名男子出现自称是该车的使用人。执行法官向其表明身份,说明案件情况,该男子称自己并非车主,宝马车是别人顶账给他,其他的事一概不知。孙兴文等人向该男子说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出示相应扣押手续,该男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在临淄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孙兴文团队一个小时便完成了扣押行动,并将车辆安放至存放地点。

“一直以来,扣押车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但由于车辆活动范围广、灵活性较强,对法院实施扣押措施造成很大不便,所以通过商请异地法院协助执行就成了非常必要的手段。”孙兴文法官说,在此次扣押行动中,临淄法院给予了很大支持和帮助,在此向他们表示由衷感谢。我们相信,在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的指引下,扣押车辆将会越来越方便,更快更全面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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