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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范银行揽储: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

新华社上海12月26日电(上海证券报记者 张艳芬)华东地区某银保监局12月24日下发规范存款市场的通知,明确要求辖内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

近期,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等互联网平台下架在售互联网存款产品,受到各方关注。华东地区某银保监局在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存款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辖内各类型银行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存款吸收行为,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与其他第三方中介合作的方式吸收存款;已经开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关存款产品,终止合作。

互联网存款产品是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来自银行,购买渠道来自互联网平台。银保监会、央行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提到,禁止银行“通过第三方中介”吸收存款。

“互联网平台是否归于第三方中介,此前认定比较模糊。”一名银行从业人士表示。不过,当前监管认定标准开始趋严。此次监管文件除了标明“第三方中介”,还明确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银行规范合作的对象。

东吴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马祥云认为,资管新规落地后,银行理财的预期收益率走低,新的净值型产品“打破刚兑”,但大部分投资者的理财观念仍然保守。在此背景下,保本保息、合法刚兑的存款有了卖点。中小银行由于本身线下分支机构受区域限制,客户流量少,更愿意借助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吸收存款。

马祥云表示,个别中小银行过度依赖互联网渠道,这也是引发监管收紧的原因之一。

实际上,部分银行依靠互联网平台吸储,已导致其存款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近期,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线上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一文中列出了一个数据:某银行的平台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例达83%,且主要是异地个人储蓄存款。

孙天琦认为,互联网存款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全国性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近两年,为规范存款市场秩序,引导银行业稳健经营,监管先后叫停了智能存款,规范了结构性存款等高息揽储模式。但在负债压力下,不少银行仍然存在揽储乱象。

上述通知还显示,该银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今年下半年以来,非理性揽存现象抬头,干扰区域存款市场秩序,推高负债端成本,加剧银行自身负债结构的脆弱性和流动性管理压力,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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