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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身背7罪获刑18年 黄岛法院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18人获刑

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于某等18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3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案例一:

首要分子身背7罪获刑18年

据了解,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于某先后纠集丁某、李某晨、安某凯、安某、王某等7人在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泊里镇、海青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足以影响人身安全、正常生活的犯罪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奸、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后于某等8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与被告人丁某、李某晨、安某凯、安某、王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于某为首要分子,以丁某、李某晨、安某凯、安某为重要成员,以王某为其他组织成员的恶势力,在涉案区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丁某等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9个月至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庭审现场

案例二:

放高利贷暴力索债6人获刑

据了解,2016年5月至2017年底,刑满释放后的蔡某龙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刑满释放人员逄某剑商定由逄某剑提供资金,蔡某龙负责联系借款人对外发放高利贷,利息一般为月息三角,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由蔡某龙负责索取债务。期间,王某春、逄某春、尹某民、王某民、李某凡、安某昭通过蔡某龙向逄某剑高利借款。后蔡某龙先后纠集王某、王某某、许某栋,许某栋又纠集夏某杰,到债务人居住区域采取滋扰方式以及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要债务,后蔡某龙等6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龙、逄某剑伙同被告人王某、王某某、许某栋、夏某杰,在债务人居住区域采取喷字、打横幅、敲锣、放喇叭、砸玻璃等滋扰方式以及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多次交叉结伙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涉案区域的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蔡某龙有期徒刑4年3个月。逄某剑等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宣判现场

此外,黄岛法院还对被告人李某伦、孙某臻、刘某、梁某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伦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黄岛法院公开宣判这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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