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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李雯)近日,《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其中提到,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海绵城市设施,海绵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并且鼓励创新海绵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以市场化为方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运维和重点流域系统化治理。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为,系统性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办法》指出,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断接雨落管,加强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老旧小区改造应统筹解决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补齐排水设施短板;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做好竖向设计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加强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雨水塘、生态堤岸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等水体整治应当注重保护和恢复水系生态岸线,采用生态护岸护坡,避免“裁弯取直”和过度“硬化、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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