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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东辉:完善公司治理尚待多方形成“治理合力”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韦夏怡 李静)“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既面临大股东‘一言堂’的问题,也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可以概括为‘大股东强、董事会弱、中小股东弱’。上市公司治理仍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教授施东辉指出。

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教授施东辉 

在他看来,中国公司的治理在不断试错、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规则先行、能力发展滞后”的特点。“尤其是过去十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上市公司股东层面、实际控制人层面、管理层层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公司治理新特点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但目前公司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机构投资者等治理能力的培养机制尚未建立,中国公司治理框架尚处于单个力量主导的阶段,尚未形成多种治理力量‘合力’。”他表示。

为此,施东辉指出,中国上市公司要实现一流的公司治理,需依据国有控股和民营上市公司各自的特点,找到问题解决之道。

谈到作为资本市场重要主体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施东辉强调,可从三方面着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首先是专业化,要确保上市公司国有股所有权的行使机构通过专业化的组织和人员,按照专业化标准,履行国有股股东职责,进行国资管理,避免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运作和日常经营进行行政干预。”

其次,他指出,国有控股公司要按照市场法则和市场化的要求进行运作,包括聘选机制市场化,建立公开、透明、统一、科学的国有控股公司董事和有关高管的推荐与提名程序;激励机制市场化,建立系统、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和健全的薪酬机制;监督机制的市场化,建立控制权市场等有效的外部监督,以及内部审计制衡等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等。此外,国有资本的转让也应尽量按照资本市场的基本规则来进行。

针对民营企业治理问题,施东辉称,我国民营企业普遍具有股权集中度更高,内部治理更不规范等现象,存在着公司内部的“人治”、“专制”、家族式管理和“一股独大”等特点,也更容易出现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问题。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民营企业中的家族企业。”施东辉强调,家族企业具有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特征,同时具有其特殊性,如控制权更加集中,在治理上表现出亲缘性,董事会、管理层中来自家族内部成员的占比通常会比较高,从而影响到企业文化和治理模式等。

施东辉提出,可探索引导完善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首先是扩大职业经理人的范围。除CEO以外,可在首席运营官等重要岗位上寻求职业经理人的参与。”他表示,此外,董事会层面派出家族非执行董事也会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在保持家族控制力的同时,减少家族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直接干预,从而缓解企业可能出现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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