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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开始申报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封满楼)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采取申报签约方式确定。凡是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均可申请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任务。

培训机构申报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1年的需年检合格。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二是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线下集中教学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三是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1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理论教师和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四是培训场所具备支持使用职业培训智能监管系统的网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保持运行良好。五是能够履行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贴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等告知义务,收取培训费能够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六是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七是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参与政府招标有申报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向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所在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之前参加政府招标已中标的培训机构,仍可承担培训任务。如需在其办学许可范围内新增培训工种,需向原招标单位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重新与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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