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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年减2亿元!青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降低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李雯)降低征收标准、完善实体经济发展、扶持公益事业建设……9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将于9月份到期,按照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及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青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近期,青岛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9日。实施新的征收标准后,预计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配套费收入每年减少2亿多元,将会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据介绍,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通知》对配套费使用范围进行调整,增加了老旧小区串联供热系统改并联系统的公共立管改造,以改善居民供热质量,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和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配套费的使用范围还包括: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道路、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线土建、公交候车亭等),规划配建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建设,以及项目供热热源及管网建设。下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及各部门将统筹协调,继续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确保配套设施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解决项目建成后“出行难”、“入学难”问题。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知》对我市配套费减免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对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人防工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业厂房等项目实行减免,鼓励民生、公益项目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另外,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对于市民关注较大的欢乐滨海城配套(瑞昌路打通)正在顺利推进,年底前可以达到通车条件,劲松五路正在管线施工,到年底可以达到车行道竣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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