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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中标花1100元伪造11个公司印章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吕秀丽 殷晓彤 矫晓庆) 为了在项目招投标中中标,一男子花1100元伪造了11个公司、企业印章,幻想以假公司参与的方式提高自己的中标概率,但他还没来得及使用伪造的印章即被发现。近日,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因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某是一名大学毕业生,自己干工程,在青岛有车有房。在创业过程中,高某发现一些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便想伪造其他投标公司文件陪标钻空子揽活。后高某打路边小广告电话,花1100元伪造了11个公司、企业的印章,想着哪天可以派上用场。

一天晚上,高某开着自己的越野车到流亭机场送朋友,在返回时遇到青银高速东出口民警检查过往车辆。民警见高某神色慌张,遂对其车辆进行仔细查看,后发现高某车内中央扶手位置,竟然是一包公司、企业的印章。高某因无法自圆其说而被带到派出所,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对此,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此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伪造的行为,无需使用即构成本罪,将受到刑法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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