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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电子票据与诉讼费一体化平台试运行 诉讼费交纳、退费可线上完成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蒋世龙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林法官,退费已经收到,谢谢您!网上退费真方便。”当事人宫某收到线上退回的诉讼费后,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青岛法院电子票据与诉讼费一体化平台运行后,办案法官、审批人和财务人员借助平台就可将诉讼费退还到当事人账户中,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宫某是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上诉人,上诉交纳了13800元诉讼费,后案件经调解,宫某提交了撤诉申请,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相关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即需要退还宫某6900元诉讼费。在以前,宫某需要费时费钱从居住地青岛市即墨区来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退费;现在,宫某人在家中即可线上收到退费。如需要,还可以通过关注财政微信公众号“电子票据服务”或使用小程序查验、下载、打印退费电子票据。

电子票据与诉讼费一体化平台是升级诉讼费与案款管理系统并与已有平台整合的成果。

青岛中院信息中心技术人员介绍:“一体化平台通过整合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诉讼费管理系统、财政系统四个版块,数据互连互通,使诉讼费全流程网上交、退费得以实现。”这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办理退费,也提高了办案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效率。

“以前,退诉讼费一直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前期需要当事人准备好退费相关材料,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和当事人约好时间收取材料,填写好单据后分别找办案法官、审批人签字,盖章,然后到财务办理退费。”青岛中院法官助理小郭说。如今,通过一体化平台线上完成诉讼费的交费、退费,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提高了效率,提升了诉讼服务水平。

今年,青岛中院把实现全流程网上交、退费作为年度重点攻坚任务,经过多部门协作推动,青岛法院电子票据与诉讼费一体化平台的交费部分于5月18日在青岛中院和黄岛法院试运行,退费部分于6月1日试运行。平台的运行基本实现“交费网络化、退费网络化、票据电子化”。未来,随着青岛全市法院电子票据与诉讼费一体化平台的深度开发运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升,越来越多的案件当事人将享受到智慧法院时代的司法便利。
















相关信息:

交费网络化

与以往跑窗口的单一线下办理方式相比,一体化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的办理方式:既可线下窗口立案,也可登陆“电子诉讼费服务平台”线上立案;既可到银行线下交费,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等方式线上交费。

退费网络化

当事人在立案阶段通过电子诉讼服务网提交账户确认书等材料。结案阶段,书记员只需登录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发起退费结算,数据即可在审判系统、诉讼费管理系统、财政系统中自动推送。办案法官、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全程网上审核,后由银行自动将退费款项汇入当事人账户。法人版收款信息确认书、自然人版收款信息确认书,当事人可到青岛中院官方网站的“审判公开”栏,自行下载打印。

票据电子化

当事人可通过“电子票服务”公众号、“电子票夹”小程序、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等3种方式获取电子票据信息,根据需要打印生成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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