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举报有奖!青岛农村危房改造清洁取暖等方面启动“全民监督”模式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葛均艳)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青岛市村镇建设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记者从通知中获悉,青岛市对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领域中的违规行为启动“全民监督”机制,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区(市)人民政府举报,实名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奖励。该办法自今年6月19日施行,有效期至明年6月19日。

涉及危房改造、清洁取暖等四个方面

据了解,《青岛市村镇建设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目的是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村镇建设工作督导力度,畅通村镇建设工作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掌握青岛市村镇建设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的具体施行办法。

该办法中明确,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领域中违规行为施行举报奖励。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区(市)人民政府负有村镇建设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各区(市)负有村镇建设管理职责的部门为本奖励办法的主体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监督指导部门。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具体,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分别由多个途径举报的,核查处理结束后只予以一次奖励。

举报奖金50-100元不等

对已受理的举报事项,核查确认为一般举报事项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核查确认为重要举报事项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核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举报事项的,奖励50至1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要举报事项的,奖励100至200元;

其中,一般举报事项是指工作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不精细、维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较小损失的事项;重要举报事项是指因主观故意、违反政策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负面影响的事项。各区(市)负有村镇建设管理职责的部门先行向举报人审核发放奖励,市级次年按照50%的比例对各区(市)进行奖补。

滥用职权者给予处分重者“判刑”

办法中明确,负有村镇建设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负有村镇建设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村镇建设举报奖励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 该办法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19日。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办法施行前已经受理的举报、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举报人为负有村镇建设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举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核查的、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正在处理的、不属于村镇建设工作领域受理范围内事项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认为不应奖励的其他事项等情况,视作“无效”举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