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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信息需公示 青岛探索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新模式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葛均艳)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需主动向社会公示工程节点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问题问题整改等信息……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办字〔2020〕64号)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办字〔2020〕64号)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需主动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工程现场分阶段向社会公示的内容由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结果;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建设过程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保修期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反复性群体性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投诉的整修处理情况;永久性标识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等信息。同时倒逼施工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配齐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记者采访获悉,为保障我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市住建局成立了试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试点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公示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文件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的施工许可、行政处罚、获得质量奖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情况等信息及时在其官网进行公示(纳入行政审批机关办理的,由审批机关负责公示;未纳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通过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近年来,青岛市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住宅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近三年全市共荣获鲁班奖9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2项,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81项,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176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是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制的一新举措。

接下来,市住建局将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试点,不断完善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制,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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