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林红 通讯员 吕秀丽 于铭赫) 已故父亲留下了罂粟种子,即墨一男子隋某便种植在自己家的屋后菜园子里,当做蔬菜佐餐。殊不知非法种植罂粟达到一定数量便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6月3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被告人隋某以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53岁的隋某在即墨区一村庄居住。其父曾种植过罂粟,将收获的种子放在家中一个小瓶中。今年3月初,隋某拿出一些罂粟种子,种在自家屋后的菜园里,种植面积长约150厘米宽约30厘米。等罂粟出苗后,隋某就采摘当生菜食用。
4月28日15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巡逻时意外发现隋某非法种植的罂粟。这时,罂粟苗已经被隋某当菜吃掉了三分之一。经现场清点剩下的罂粟苗共计500余株,被公安机关强行铲除。
检察官提醒,罂粟苗属于毒品原植物,严禁私自种植。种植罂粟苗500株以下的,将被单独或者并处行政拘留或罚款;达到500株将被刑事立案追诉。但在罂粟成熟前自行铲除的,可免于处罚。提醒家中有非法种植罂粟苗的民众,尽快自行予以铲除,以免构成犯罪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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