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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提案29件 多数提案被采纳 ——专访青岛市政协委员、中苑律师事务所主任纪斌

5月15日,青岛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开幕,来自社会各界的政协委员带着自己的提案走进会场。5月14日下午,记者在会前专访了青岛市政协委员、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主任纪斌。连任四届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的他,今年也是第四次走进青岛市“两会”现场,提交自己的提案。

据了解,今年,纪斌委员共提交8件提案,主要涉及“律师执业权利”和“民生、城市建设”两大范畴,分别为《关于兴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分院的提案》《关于在青岛市景区及户外活动场所设立新型直饮水平台的提案》《关于降低青岛市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提案》《关于规范诉前调解、保护当事人诉权的提案》《关于加大对抵押房屋的拍卖力度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的提案》《关于依法完善律师阅卷及复制卷宗权利的提案》《关于律师通过网络查询城乡机动车辆登记、抵押和交易信息的提案》《关于加强青岛名优海参产品有效保护的提案》。包括今年在内,纪斌委员已累计提交政协提案29件,每年的提案中80%被政府部门和政法机关采纳。

关键词:民生、城市建设

建议在台东区域改建妇女儿童医院分院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来,随着新生人口的增加,城镇居民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的需求与日俱增。作为青岛唯一一家专业的妇儿三甲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现在,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各科门诊天天人满为患,门前交通堵塞长期存在,病房更是一床难求。据统计,一个儿科医生每天至少“看”130个孩子,平均3分钟接诊一个患儿,医患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医护人员工作压力很大,即使高负荷工作,也难以保证每个患儿都得到及时、良好的治疗,同时增大了患儿“交叉感染”的危险性。每年,因为诊疗时间短、沟通不充分导致的医患矛盾和投诉纠纷不在少数。

为此,纪斌委员建议,在人口密集的市北区老台东附近设立一所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分院,以缓解青岛市妇女儿童就诊难问题。建议拨出相应的款项,将一些外迁的医院,如位于市北区台东三路122号原青岛市骨伤医院改建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分院,还可以考虑外迁后空置的学校改建成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分院。逐步实现让孕妇、产妇、患儿能就近就诊,彻底解决妇女儿童看病难、医患纠纷突出的顽症。

建议在景区等公共场所增设新型直饮水设施

青岛的生活饮用水出厂水质非常高,完全可以达到直接饮用的标准,但由于部分管网比较老旧,水在流经该管网时会二次污染,因此不建议直接饮用。故越来越多的市民自行加装水净化设备,以期达到直接饮用自来水的目的。

纪斌委员经调研发现,目前,青岛市主城区直饮水设施很少,且设施的外观、档次、安放位置与部分城市定位不符。青岛作为知名的海滨旅游城市,每年有大量游客涌向前海一线,而前海一线的栈桥、小鱼山、八大关等景区难觅直饮水设施,八大关附近的新建公厕虽有直饮水设备,但其外观仅是加装了净水器的水炉,且与厕所在一起,让人感觉不舒服。近年来,青岛部分旅游景区如崂山、世博园等增加了直饮水设施,但前海的步行栈道、公园、海水浴场等免费景点,几乎没有新型直饮水设施,严重影响了游客在海边的体验感受。纵览国内外沿海城市在提升旅游景点设施时,均会增加直饮水设施。

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发达城市开始把直饮水系统和设施纳入公共区域、景区,乃至整个区域的规划予以统筹考量。“青岛定位国家中心城市,要打造开放、现代、活力、时尚之城。饮用水设施不需要多大的投入,能让游客感受到人文关怀。若将直饮水设施平台化、多功能化、个体化,赋予其更多的文化色彩、青岛特色、海洋气息,则可以更好的展现青岛的城市品位。”纪斌认为。

纪斌建议,一是打造直饮水设备和景观亭相结合的新型多功能直饮水平台,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借鉴深圳、上海等城市经验,加大城市公共场所多功能直饮水平台的推广应用,重点考虑布局公园、广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既满足消费者安全、便捷饮水的需求,又体现城市设计的人性化,提升旅游城市形象。建议先期在前海一线的滨海风景区和八大关景区试点,景观亭作为直饮水设备的载体,遮风挡雨,同时具有城市特色的景观亭,本身也是一道靓丽的新景观,内可附加座椅、充电口等便民设备及屏幕、书报架,宣传青岛城市形象;二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直饮水平台工程建设,给予政策性补贴,在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减免行政性收费。如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直饮水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由社会力量完成,直饮水平台后期可以考虑通过广告发布、充电设备自助出租等方式获得收益,减少财政部门的运维费用;三是加快完善监管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借鉴发达国家直饮水系统建设管理经验,从水源、净水处理、安装、运行管理等环节入手,完善直饮水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管道直饮水企业的准入门槛,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建议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从2018年起,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重点国有景区价格”的要求,国家、省陆续出台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意见》《通知》,根据2019年4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全省国有景区降价名单中,崂山风景区、青岛海产博物馆、小青岛公园、小鱼山公园4个景区名列其中。

崂山风景区采取2018年起执行的门票价格,每人次分别为:南线流清—仰口旺季价格90元、淡季价格60元,巨峰旺季价格80元、淡季价格50元,北九水旺季价格65元、淡季价格49元,华楼淡旺季价格均为10元,崂山“一票制”旺季价格180元、淡季价格120元。青岛海产博物馆现行票价是2007年制定的,旺季价格每人次40元,淡季价格每人次20元。小青岛公园及小鱼山公园现行票价是2012年制定的,两个景区均不分淡旺季,价格为每人次10元。

眼下,全国各地均在加速推进落实相关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或免费开放工作。“大幅度降低崂山景区门票,对拉动消费,提高青岛市旅游业收入、提高从业者收入,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如何实现惠民与促进消费的双赢是促进旅游业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到地方旅游文化发展的成果,也是一个城市旅游文化走向世界,并进一步向旅游产业化、全域旅游深度发展的重大举措。”纪斌建议,一是整合崂山风景区的旅游资源,推动向一票制、多日游、深度游转变。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票价,特别是大幅度降低青岛市市民崂山旅游门票;二是青岛海产博物馆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票价,并考虑对青岛市儿童、学生等群体施行免费游学开放政策;三是逐步实现“青岛人免费游青岛”,建议小青岛公园、小鱼山公园对青岛市市民施行免费开放政策。

关键词:律师执业权利

建议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 保护当事人诉权

建立诉前调解程序,可以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司法审判的可持续发展。纪斌及其团队,在代理民商事案件时,大多经历过诉前调解程序,对此也都有自己的认识:

1.莫将诉前调解变为强制性程序

目前,民事案件立案时,法院将诉前调解先行作为必经程序,只有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才允许原告缴费立案。诉前调解制度的本意是为群众考虑,实现“方便群众诉讼、加快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的目的,当事人应当有权选择诉前调解或立案起诉,法院诉前调解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2.诉前调解出现久调不决的现象

某些诉前调解案件,被告无法找到,加之调解中心人手有限,导致案件无法调解,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当事人无法及时实现权利。这对于想要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想要尽快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来说,均是难以接受的。

3.诉前调解人员配置要更合理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对较少,负责的业务内容较多,如立案、收费、判后答疑、流程管理等大量繁重的工作任务。尤其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这也是导致部分案件得不到及时调解的原因。“同时,我们发现,各级法院诉前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人员配置不固定,这无疑为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带来阻力。”纪斌告诉记者,诉前调解工作方式大多是电话联系,调解方式过于单一。

为解决上述问题,纪斌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关于诉前调解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章可循。

2.保障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自主选择权。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是否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建议书面征求原告的意见,在原告明确予以拒绝后,及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并正式立案。不应在原告不愿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情况下,而进行诉调。同时,即使在诉前调解中也要赋予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3.法院应制定详细的诉前调解规则并予以公示,规则中应明确诉前调解的时限,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达成调解的案件,法院应通知原告及时缴费后转为正式立案。如果之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各级法院对此也没有制定这方面的规则,根据2019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前调解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案流程(试行)》的规定,诉前调解的期限为30日,只有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方可延长。

4.强化人员配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诉前调解质量。加强人员和设备配备,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配备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加强对诉讼材料的审查,有效避免恶意、虚假诉讼。同时,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法院可以在诉前调解程序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在交通事故等七类案件中进行司法鉴定。

建议加大抵押房屋拍卖力度 保障银行实现债权

近年来,各级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普遍采取了网络司法查控、网络司法拍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但对被执行人财产特别是房产拍卖方面,执行力度仍然不够。”纪斌说,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其银行账户基本上不会有存款,因此抵押房屋往往成为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大量的房屋因不予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使得法院判决书中的优先受偿权无法落实,导致了金融债权迟迟不能实现。

究其原因,纪斌认为,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牵涉的影响面较广,在没有其他住所的情况下会影响到被执行人的居住;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牵扯的环节较多:法院内部审批程序繁琐,向被执行人送达评估拍卖通知,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于无人居住的房屋要请人开锁,开锁时要作公证并请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委会人员到场鉴证,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后要带报名人看现场等。上述环节,不仅造成了执行法官的工作量大,也导致案件执行的时间长,进而影响到案件的结案率……

为解决上述问题,保障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纪斌提出一些解决方案:第一,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拍卖时所涉及到的被执行人居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有规定,可以在拍卖成交后从拍卖款中提取一部分款项作为被执行人承租房屋的租金,这样完全可以解决被执行人在抵押房屋被拍卖后的居住问题;第二,建议改变单纯以结案率考核法官业绩的考核方法。对于执行法官来说,对房产的评估拍卖,无疑执行周期较长,对结案率难免会有影响;第三,建议增加执行法官的人员数量和必要设施的配备,并增加当事人与执行法官的沟通渠道,加强法官工作的透明度。

建议完善律师阅卷及复制卷宗的权利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为了后续程序的顺利进行,经常需要复制庭审笔录,但某些法官不允许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复制庭审笔录,这有悖于审判公开的原则。首先,庭审笔录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他人是不保密的;第二,除非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国家秘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整个审理过程都是不保密的,庭审笔录只是审理过程的记录,不存在担心当事人复印后向其他人泄密;第三,审理过程是判决的依据,笔录是审理过程的记录,当事人掌握笔录有利于对判决的公正性进行监督;第四,在当事人复印庭审笔录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同意当事人复印庭审笔录,否则法院须出示不准许当事人复印笔录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相关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规定给律师复印庭审笔录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议法院借鉴先进经验,制定关于律师阅卷及复制卷宗的规范性文件,充分保障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查阅、复制案件的庭审笔录。

建议律师通过网络查询城乡机动车辆登记、抵押和交易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障不够充分的问题,如律师前往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信息,除了需要提供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外,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也是必须材料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律师在立案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为立案工作带来种种障碍。另外,律师前往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信息,大多数情况下,车管部门均不予出具书面的证明材料,只是让律师手写记录,这无疑大大削弱了所取证据的证明力,为日后的诉讼工作埋下隐患。

为此,纪斌建议,车管所在官方网络平台设置律师查询通道,律师可通过执业证号登录,在上传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律所调查函并通过审核后,查询城乡机动车登记、抵押和交易信息,并允许下载、打印所需的相关信息。针对目前律师查询车辆信息必须前往位于城阳区的青岛市车管所,距离青岛市其他辖区较远,建议青岛市各区的车管所设置现场律师查询窗口,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社会责任

执业同时心系社会公益

2018年1月,参与“春蕾女童计划”,纪斌组织律所员工为春蕾女童捐款助学,共计25000元,其中纪斌个人捐款2600元,捐款金额名列青岛市司法系统第一名。

2019年5月,纪斌组织律所员工参加捐款助学活动,筹集善款8000余元,其中纪斌个人向青岛律师希望小学捐款3000元。

2019年7月,纪斌参加青岛市政协向莱西市沽河街道中心小学捐款捐物活动,向莱西中心小学捐款2万元。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纪斌带头捐款,个人向武汉市慈善总会捐款1万元,律所员工累计捐款5万余元……

此外,纪斌还积极带领律所全体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公益工作,并安排12名律师参加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余件;参与青岛市总工会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案件180余件,律所戴志辉、赵琰律师被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司法局评为第一届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张海杰 

□纪斌委员名片

纪斌,系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青岛市工商联法律专家维权委员会副主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信访局信访听证员。先后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七届、八届副会长,青岛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奖惩和权益保障专门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奖励与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先后起草了《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暂行办法》《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执行规则》《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办法》《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决定》等。先后荣获首届“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青岛市优秀政协委员”“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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