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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山东丨四种模式、八项政策 山东将从这些方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5月12日讯(记者 仪首歌 申家鑫) 5月12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提出四种开发模式、八项配套政策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徐勇介绍,山东省的《意见》是在学习借鉴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的先进经验基础上,聚焦当前各地反映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政策集成,从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两方面考虑,提出了若干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四种开发模式、八项配套政策。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大多需要对原有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用途转换,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比,拆迁补偿安置、建设成本较高,改造难度大。

为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意见》在系统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市场主体改造四种模式,通过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手段,明确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土地权属性质和改造后用途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改变过去单纯由政府主导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状况,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指明了低效用地的盘活路径和方式。

科学的奖惩双向机制,是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内生动力的关键所在。针对低效用地改造开发动力不足、企业退出低效用地难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八项配套措施。

对政府而言,通过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奖励新增指标,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省级土地增值税收分享收入按一定比例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级政府改变过去重增量、轻存量的惯性思维,激发政府收储改造动力。

对企业而言,通过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倒逼促改措施以及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等方式引导企业改造转型或有效退出低效用地。

低效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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