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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春季学期资助贫困生,三类学生可申请

青岛市教育局日前通知,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启动,三大类学生可获资助或免学费。

4月22日,青岛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予以补助;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青岛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免学费。

《通知》要求,青岛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补助面不超过在校非寄宿生的8%。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

评审程序分为:申请、评审、公示、发放、备案五步。学校要组织学生及其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请,各学校应按要求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和领导小组,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于5月8日前将扫描件通过金宏报市学生资助中心用户。生活补助金的发放,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卡内。各学校要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儿童)家长或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

青岛市属普通高中学校2020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将由青岛市财政于5月拨付至学校账户。各学校在本学期正式开学一周内,组织学生申请免学费并完成资格审查。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收取学杂费,要将所有学生免学费资料做好留存备案。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青岛将本市户籍市定标准建档立卡本专科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予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予免除。对于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省定标准和国家标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按原免学费政策执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尚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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