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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伤大养”法院判令过度支出自行买单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林红  通讯员  谭美娜  王涛)  与人争执受了小伤,两次进医院进行检查,随后又具状要求赔偿……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伤者“小伤大养”,过分赔偿请求被依法驳回。

据了解,宋某经营一家美容纤体店,通过推拿按摩的方式帮助顾客减肥纤体。2019年,李某到店内做按摩,因效果不佳,660元的按摩费用便迟迟不肯结算。2019年6月,宋某到李某经营的鹿场索要欠款,两人发生争执。李某的丈夫段某闻讯上前与宋某理论并要求宋某离开,宋某拒绝离开,仍在鹿场与两人争吵。段某便抓住宋某的手腕、胳膊将宋某向外推。“你打人!”宋某走了几步后顺势坐在地上大喊:“你个大男人打人,我打120,你等着!”段某夫妇未理睬宋某,随后走开。

次日宋某到医院治疗,门诊病历载明:1天前,被他人打伤头部,但不同意做颅脑CT,初步诊断为头外伤反应,建议休治一周。宋某支付医药费、诊查费等合计195.4元。7天后,宋某再次到医院检查,门诊病历载明:头部外伤后仍头晕、头疼,但神志清、头颅无畸形,建议休治5天。宋某支付诊查费23元。7月4日,宋某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38.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段某在推拉宋某过程中,与其发生肢体接触,实施了侵害宋某身体权的违法行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但宋某主张的误工费及后续医疗费与段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从宋某的诊断结果以及其拒绝颅脑CT检查可知其损害后果轻微。医院初次出具休息一周的诊断证明,与伤情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宋某间隔7天后再次到医院仅挂号并未支付其他医疗费,说明其仅为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而挂号,该费用亦不具有必要性。医院再次出具建议休息5天证明,不具有合理性,法院亦不予采信。即便宋某实际上按照医院的建议如数休息,其属于小伤大养,与段某的侵权行为无关,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宋某自负。法院认为,宋某不能冷静处理与段某之妻的纠纷,在段某劝离时仍拒绝离开并继续争吵,亦存在过错,可以减轻段某的责任,最终判决段某赔偿宋某各项经济损失234.23元。

一审判决后,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莱西法院法官王涛表示,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小伤大治、小病久治的现象屡见不鲜。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填补原则,受害人的损失只限于实际损失,不能因赔偿而获利,其基本目标在于使受害人回到“倘若损害未发生时应处的状态”。小伤大治加重了侵害人的负担,造成了医疗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故过度医疗或者进行与受伤没有关联的治疗行为,产生的费用应由诊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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