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蒋世龙 通讯员 韩爽 宫成群) 近年来,许多人通过微商平台、微信朋友圈做起了微商,由于微商门槛低监管难,一些不法分子混入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殊不知已触犯刑法。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远程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9万余元。
微商售假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至8月期间,周某在未经MCM、LV、GUCCI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上述标识的箱包,通过微商平台、微信、微博等途径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2019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并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一批。经鉴定,被查获的箱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
裁判结果
庭审中,周某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合议庭在告知周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对周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当庭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理本案。公诉机关结合被告人周某的定罪及量刑情节当庭出具量刑建议,周某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周某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经判前社会调查,其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通过微商平台、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对私人的个人空间,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店APP、微信朋友圈等新平台售假者也越来越多。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这类犯罪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且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提醒广大微商,市场交易,信义为先,守法为宗,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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