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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森林专职消防员增招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森林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鲁森防发〔2020〕1 号)、《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增招森林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招计划经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批准,结合前期招录实际,增招森林专职消防员30名,均为男性,在青岛市森林消防大队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五)具备高中及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10%。森林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从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森林专职消防员增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6日,由市招录办公室对招录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及复审。

报名人员需填写《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电子版(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扫描件打包并以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zfzglc@qd.shandong.cn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初审的人员,按通知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咨询电话:市应急管理局0532-51917025,市消防救援支队0532-66577271。



四、招录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

(一)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按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暂行)》(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定测查结果。

(二)面试。面试由消防员招录办公室统一组织,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在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四)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审核要求进行。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和优先录用条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招录对象录用前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社会普通公民,按要求参加相应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六、薪酬待遇和保障森林专职消防员工资、生活经费保障在全省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待遇标准出台之前,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市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工资、保险、伙食费、被装费),由市财政保障。

七、纪律与监督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859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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