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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青岛无新增 | 境外入鲁人员一律隔离14天,费用自理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疫情情况显示,3月17日12-24时,青岛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3月17日24时,青岛市累计确诊病例62例(本地确诊病例61例,境外输入病例1例),其中治愈出院59例,死亡1例,现有重症病例0例,危重病例0例。3月17日12~24时无新增疑似病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按病例确诊医院所在区市分布情况:市南区7例、市北区14例、李沧区6例、崂山区4例、城阳区2例、黄岛区13例、即墨区8例、胶州市1例、平度市4例(本地确诊病例3例,境外输入病例1例)、莱西市3例。

2020年3月17日12-24时,山东省本地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59例。无重症病例、危重症病例;累计死亡病例7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累计治愈出院746例。

2020年3月17日12-24时,山东省无新增输入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均在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7627人(含境外输入病例密切接触者),尚有51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备注:境外输入病例单独统计,其他病例按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自行支付

未参加医保人员诊疗费用自费

昨晚,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要求,山东明确对境外入鲁人员住院诊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相关费用作出规定。规定自3月18日起执行。

PART1 诊疗费用

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对于境外入鲁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PART2 隔离费用

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人员,由各市确认后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对于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统一承担。

PART3 其他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台账登记,严格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向被隔离人员乱收费。

山东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隔离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介绍,对正常入境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协查、追踪、管理。确诊病例及时转运至相应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实施治疗。目前,山东省内定点医院已做好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的诊疗准备。

此外,山东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定期调整各级风险区名单;持续做好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加强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管理,对现存确需继续保存的样本,由山东省疾控中心集中统一保存;加强涉疫场所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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