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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难”变“双赢” 黄岛法院在线调解4000万元合同纠纷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林红 通讯员 王一) 3月9日,一封快递邮件寄到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马先明手中,本以为是当事人邮寄的诉讼材料,打开一看竟是一封近千字的感谢信,信中写道:“通过这件事情,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黄岛法院这种即时、高效的运作机制和充分尊重法律、注重人文关怀的办案方式。正所谓‘疫情无情人有情,司法为民沐春风……”

图为法官马先明打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

当天收案  当天保全

2019年9月,青岛某贸易公司与天津某公司签订了两份焦炭买卖合同,合同标的4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履行过程中有关细节没有确定,青岛某贸易公司支付3000万元货款后,对方迟迟未发货。期间双方协商了4个月,因内部工作人员业务衔接问题,争议不断升级。此时年关已近,如果问题不尽快解决,青岛某贸易公司将面临多起合同违约,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天津某公司交付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马先明接到案件时,已是腊月二十八。“案件标的巨大,春节放假前有些工作必须完成。”马先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青岛某贸易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及时移送执行保全,并将案件情况与负责保全实施的执行团队进行了沟通,在团队间的高效配合下,当天收案,当天保全。

调解突破  “双难”变“双赢”

一方急需巨额货物履行合同,一方巨额账户资金被冻结,快速处理该案一天也不能等。在春节上班首日,马先明立即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听取双方意见。“申请财产保全并不是我们的目的,4000万元的货都已经派发了订单,当务之急是尽快发货,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我们将面临大量的违约赔偿。”电话中青岛某贸易公司急切地说。与此同时,天津某公司也有怨言,他们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青岛某贸易公司存在违约,但他们不正视自己的违约责任,所以公司才拒绝发货。现在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公司账户资金无法使用,如果青岛某贸易公司同意解除保全措施,可以考虑先发货再解决违约问题。

疫情期间无法面对面开庭审理,但双方都有积极履行的意愿,马先明认为可以先调解,如果能促成天津某公司发货,就可以做工作解除部分保全或者采取其他变更保全措施,让双方公司先运转起来。随后,他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进行沟通,本着换位思考、正视困难,鼓励交易的原则,促使双方履行合同,并给出了中肯的调解建议:天津某公司发货,青岛某贸易公司同意部分解除保全措施,让双方公司先运转起来,对于有争议的违约金部分,可以再行处理。

在多次耐心调解下,两公司一致同意该意见。3月初,天津某公司克服物流困难将货物交付给青岛某贸易公司,青岛某贸易公司也同意解除对天津某公司3300万元资金的冻结。目前,该案尚未结案,但通过马先明几十个电话和无数条微信调解,双方当事人尚未谋面便对部分内容达成调解,且均表示非常满意。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加大涉企业案件的纠纷实质化解。在特殊时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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