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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集团化办学将实行“1+N+X”模式

今日,青岛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确定了集团化办学的“1+N+X”的基本模式。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

今年至少建10个教育集团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个教育集团。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个教育集团。在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等方面,打破校际壁垒,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与辐射,实现集团内学校共赢。

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有针对性、适应性地探索适合自身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整合社会资源、高校资源、国际资源等各类资源,推进教育集团自主、优质、健康发展。

集团化办学将实行分布推进,市、区市层面,统筹城乡学校布局,坚持试点先行,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增加教育集团的数量,坚持“一集团一特色”,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提高教育集团办学质量。集团层面,坚持有计划稳步扩大集团规模,避免短时间内快速扩张。

坚持教育集团核心校在保证自身教育教学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造血”功能,适度发挥“输血”功能,提高成员校在学校管理、师资培训、学生培养、课程开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整体水平,实现集团共同发展效益最大化。坚持教育集团适度规模发展,薄弱学校要有一定比例。

集团化办学基本模式为“1+N+X”模式

集团化办学基本模式为“1+N+X”模式。“1”是指教育集团核心校;“N”是指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性质的基础教育学校;“X”是指企业、综合高中、高等教育机构、实践基地、社会场馆等各类团体。鼓励教育集团创新,发展集团特色。

从学校之间的合作关系上,集团化办学包括融合型合作、聚合型合作和联合型合作。

融合型合作关系原则上限于同类型、同学段、同性质学校之间。核心校与成员校实行一长多校,实行统一法定代表人,统一经费,统一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高度统一模式,增加优质学位供给,推动学校快速优质发展。其中,融合复制型是成员校整体复制核心校,扩大核心校规模。融合特色型是成员校成为核心校办学特色补充,单设国际校区、艺术校区等办学特色校区。

聚合型合作关系原则上限于不同类型、不同学段学校之间。核心校与成员校建立比较紧密的合作关系,成员校保持独立法人、实施独立管理。

基础教育跨学段聚合是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学段学校之间聚合,打破学段壁垒,整合各学段优质资源,经批准试点实行贯通式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聚合实施课程融合、学分互认,创新教育模式,依据学生学习能力和意愿探索在集团内学籍互转的具体办法。

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聚合将聚合高校在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创新实验室建设与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引领基础教育集团发展。

联合型合作关系是指核心校与成员校基于项目建立相对松散的合作关系。可以是单个项目的联合也可以是多个项目的联合。

单个项目的联合是核心校与成员校之间就课程开发、创新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单个项目开展合作。多个项目的联合是核心校与成员校之间就教育教学活动的多个项目开展合作。

教育集团招生坚持“一校一案”

教育集团招生坚持“一校一案”原则,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确定。鼓励教育集团内部探讨贯通式培养、特殊禀赋人才培养、访学游学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对于办学质量优、社会声誉高的成员校,可以向核心校提出申请,经核心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退出教育集团。鼓励退出的成员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产生优质教育资源增量。建立成员校履行协议不到位、出现重大事件影响集团声誉的黄牌预警机制和红牌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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