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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减免税政策为企业纾困减负

为帮扶企业应对疫情冲击,早日复工复产,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在全面顶格落实国家、省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用好用活自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权限,在省内出台首个分类普惠困难减免税政策。此项减税政策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公平的惠企政策,预计为企业减免税负7亿元,力度前所未有,最大程度为实体经济“雪中送炭”。

3月5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明确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通知明确: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三是其他纳税人,可申请减按70%的比例缴纳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为提高纳税人便利化和满意度,困难减免税可通过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办理。自2020年4月1日开始,纳税人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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