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 (记者 姜喆)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发展改革委出台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降低我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3.20元;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20元。
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指导其他区、市发展改革局积极推进辖区内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工作。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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