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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发布12条措施 支持涉海市场主体恢复生产经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疫情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控疫情、恢复生产的工作要求,近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涉海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制定12条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涉海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复工复产。

12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对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加强调度和研判,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咨询、物资保障、产品销售、金融用工等服务,帮助涉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问题。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从青岛市2020年涉海重点项目库中,筛选示范性、引领性强的涉海重大项目,逐月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助推项目早日投产见效。

三、发挥平台作用。组织涉海产业联盟及时收集涉海企业复工达产防疫物质、劳务用工、金融支持等需求,积极对接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协助,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复工达产。支持海洋与渔业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和品牌营销,指导成立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分会,有效连接产业链,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四、加强融资支持。对涉及使用海域的全市重大项目,积极协助用海企业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支持涉海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

五、缓缴海域使用金。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企业和个人暂缓征缴,可延迟至11月30日前缴纳,缓解涉海企业和个人资金压力。

六、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利用中央油补资金,制定渔业转型升级发展支持政策,对重点产业实施针对性补助支持。落实省、市财税支持政策,支持涉海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支出费用、车船税等。

七、改进新渔业资金拨付方式。对海洋牧场升级发展、新型渔港经济区建设等新渔业项目,补助方式由“先建后补”调整为“建补结合”,完善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和拨付办法,加快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效率。

八、推动水产品产销对接。针对养殖水产品销售困难现状,通过电商渠道为养殖户寻找销路,与“一亩田”农产品电商平台等展开线上合作,搭建青岛水产品产销对接云平台,与腾讯网开展短视频助力海鲜去库存公益活动,与青岛新闻网开展滞销水产品大团购等促销活动。

九、加强渔业技术指导。发挥渔业技术推广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渔业养殖应急技术指导专家组,开通服务热线,利用网络平台、APP、微信等手段,加强疫情期间养殖生产指导。

十、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范围。从2月1日向全市渔民会员及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免费赠送新冠肺炎身故保险,参保渔民会员及渔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且在180天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可领取20万元互保金,保障期限3个月。

十一、延期办理渔船年检。对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等证件到期或近将到期的情况,允许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渔民延续使用现有证书出海作业。

十二、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倡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青岛站”、“爱山东”APP、“青岛政务通”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办理,推动实现涉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鼓励申请人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于确实无法网办的业务事项,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轻重缓解,兼顾群众利益和疫情防控,依法合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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