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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李伟担任审判长 网上开庭审理一起涉外海商案件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张海杰) 2020年2月27日上午,由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李伟担任审判长,与法官王爱玲、匡浩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一起涉外船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互联网智慧庭审平台公开开庭,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同步直播。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又兼顾审判效率,李伟决定该案采用互联网庭审方式,保障案件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庭前,李伟已组织合议庭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和证据材料、列明庭审提纲,并熟练掌握了互联网法庭系统的操作规范,做好当事人互联网开庭的沟通、指引工作。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该案正式开庭审理。合议庭、原告、被告分处青岛、上海、浙江等四地,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远程网上庭审。

据了解,德国某航运公司与青岛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船舶油污水处理协议书,约定德国某航运公司委托青岛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停靠在青岛港的外籍船舶进行油污水排放、处理、回收,青岛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油污水的数量向德国某航运公司支付货款。合同开始履行后,因国家的环保政策不断收紧,油污水处理的环保标准不断提升,青岛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利润空间受到大幅压缩甚至开始亏损,致使双方就合同的有效性、价款数额、押金抵扣等问题产生争议。因合同中约定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德国某航运公司遂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青岛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庭审中,李伟当庭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适用中国法,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答复。然后,李伟结合互联网庭审的特点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思路清晰、内容完整、节奏流畅。

在经过休庭合议后,李伟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合议庭对所有证据的认证意见以及德国某航运公司诉请能否得到支持的合议意见,即本案的合同签订、履行处于国家环保政策收紧之前,相关规定不能用以评价其颁布前的民事行为,故合同有效,青岛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向德国某航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鉴于双方均当庭同意调解,而且原告为德国公司,因中德存在时差问题其代理人与公司沟通确定调解方案需要时间,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合议庭指导当事人庭后尽快核实相关事实,一周内商定调解方案,逾期不能达成和解将定期宣判。

此次庭审,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德国某航运公司代理人戴律师庭后表示,这是其第一次通过互联网远程模式参加庭审,得益于青岛海事法院法官的悉心指导,整个庭审过程非常顺利,图像、语音均清晰无延迟;网上开庭也节省了原告两名代理人的差旅成本和在途时间,是一次很棒的初次体验!青岛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王律师也表示,非常感谢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在疫情特殊时期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为我们开庭审理案件,这种方式非常方便且效果也很好,给我们解决了去现场的很多不便,对这种审理方式非常赞同。  

“疫情期间,青岛海事法院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力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最大限度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安全便捷、公正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李伟在庭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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